关键词: 特岗教师
第一部分 法律常识
第二章 民法
9、什么是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0、(1)宣告失踪的条件?
下落不明满 2 年
(2)宣告失踪案件的管辖法院?
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2024年特岗教师官方微信客服
>微信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添加
客服老师微信领取
手机登录下载
长按识别,即可下载
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
山香官方微信客服
微信长安识别添加
获取1对 1备考指导服务
历年试题0元下载
6大学科,100套试题
学练结合,查漏补缺
测测你是否适合当老师
学历年龄分析,资格证书分析
报考地分析,历年考情分析
(c)2008-2023 招教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