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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公告(18人)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2024-10-30 17:48:4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11月4日8:00—11月8日16:00


附件1:国内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名单.docx

附件2: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辽师).xlsx

附件3: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4: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5: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docx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10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2人,北方工业学校6人。

二、招聘对象

国内部分普通高等院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7月31日)。

4.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学科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5.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③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

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4日8:00—11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以投递个人简历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的方式报名。

邮件统一命名:招聘岗位+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

招聘单位会在1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

辽宁师范大学专场宣讲会及面试

时间:待另行通知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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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

①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个人简历(须包括自然情况,如有本人荣誉、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以及政治面貌、社会实践经验等内容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费师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④加盖院系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任一均可)的成绩单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主要获奖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除上述材料外,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⑤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上报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网上查询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5)。

4.招聘单位的邮箱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09:00—11:00;

工作日下午13:30—16:30。

5.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教师资格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弄虚作假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三)考试

应聘人员按照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个人简历参加考试。

1.面试。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试讲、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师应有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2.笔试。按招聘计划1:1比例进行笔试,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测查教师基本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四)签约

签约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签约。

(五)资格复审

已签约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教育局、招聘单位对签约人员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各项证书,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签约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六)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约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因体检、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根据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将通过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处理。校园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域内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5.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进行报到。报到时,须出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等。如拟聘用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拟聘用人员违约,拟聘用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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